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无益检察建议禁令
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官:
为了提高检察建议质效,突出法律监督刚性,维护检察机关权威,促进陇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》,对滥发无益检察建议发布如下禁令:
一、禁止制发内容空洞泛化、不解决问题的检察建议;
二、禁止制发观点模糊不清、法律适用不当、说理不充分的检察建议;
三、禁止制发毫无必要、凑数充数的检察建议;
四、禁止制发不切实际、无法具体操作的检察建议;
五、禁止制发已过时效的检察建议;
六、禁止向非管理主体制发检察建议;
七、禁止制发超出被监督单位职责范围的检察建议;
八、禁止就同一问题重复制发检察建议;
九、禁止就同一监督事项拆分制发检察建议;
十、禁止针对未引起公正质疑的程序性瑕疵制发检察建议。
违反以上禁令滥发检察建议的,一经发现全市通报批评;多次违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参照《办案质效“三色管理”》的规定对主办检察官和分管院领导予以处罚。
检察长:周元
2023年3月28日